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403.首先要说说这三种普遍之爱,即天堂之爱、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如何使一个服从于另一个;然后再讨论一个如何被引入另一个,并作用于它;最后讨论人的状态如何取决于这种从属关系。这三种爱彼此关联,如同身体的三个区域:最高层的爱是头、中层的爱是胸腹、第三层的爱是膝盖和脚底。当天堂之爱构成头,尘世之爱构成胸腹,自我之爱构成脚底时,人就处于受造的完美状态。因为此时,这两种低层的爱(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服务于最高层的爱(天堂之爱),如同躯体及其各个部分服务于头部。所以,当天堂之爱构成头时,这爱便流入尘世之爱(主要是对财富的爱),并利用财富履行服务;它还经由尘世之爱间接流入自我之爱(主要是对尊严之爱),并利用这些尊严履行服务。因此,这三种爱就是这样通过一个流入另一个而对准服务这一目标的。
谁不明白,当人愿意通过属灵之爱(即来自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所指的)履行服务时,他的属世人利用他的财富及其它财产来达成它们,感官人协同作用,这是他的荣誉?谁又不明白,人的身体所做的一切皆取决于他头脑中的心智状态,若他的心智在于热爱服务,那么身体就会利用肢体实现这些服务?这是因为意愿和理解力就存在于它们在头脑中的初始物和在身体中的衍生物里面,如同意愿存在于行为、理解力存在于言辞。这好比种子的结实力存在于整棵树及其各个部分,并通过它们结出果实。还好比水晶花瓶中的火与光,使得花瓶变暖发光。同样,对由于从主经由天堂流入之光而使这三种爱具有适当从属关系的人来说,心智的属灵视觉和身体的属世视觉好比直到包含种子的核心都是半透明的石榴。主的这些话也是同样的意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6:22;路加福音11:34)
但凡有点理智,谁会诅咒财富,因为它在国家中扮演的角色如同人体内的血液;他也不会诅咒附属于职位的荣誉,因为它们是国王的左膀右臂和社会的顶梁柱,只要他们的属世和感官之爱服从于属灵之爱。
而且,在天堂也有各种行政职务和附属于它们的荣誉,不过,那些担任这些职务的人最喜爱履行服务,因为他们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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