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370

370.⑵与父神结合

370.⑵与父神结合是不可能的,只能与主结合,并通过主与父神结合。这一点既是圣经的教导,也能凭理性被看到。圣经教导:从来没有人见过或听到过父神,也不可能见到或听到祂;因此,祂也无法通过祂自己的事物,诸如祂在自己的存在和实体中的那一类而作用于人。因为主说:
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神来的,他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这是因为,祂在万物的最初和起始中,因而远远超出人类心智所能触及的范畴;因为祂在全部的爱和全部智慧的最初和起始中,人无法与这些结合。所以,若祂靠近人,或人靠近祂,人必被销毁湮灭,就象把一片木头放到超级取火镜的焦点上,确切地说,就象把一尊雕像扔进太阳中。这就是为何摩西渴望见到神时,被告知:见祂面的不能存活(出埃及记33:20)。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通过主与父神结合是有可能的。这些经文表明,并非父,而是父怀中见过父的独生子,阐明并揭示属于神和来自神之物。此外,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都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22,23,26)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腓力想见父,但主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14:6,7等等)
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5)
此外,主说祂是门,从祂进去的得救,从其它地方爬进去的是贼,是强盗(约翰福音10:1,9)。祂还说,人若不常在祂里面,就会被丢在门外,像枯枝那样被扔进火里(约翰福音15:6)。
这是因为,主我们的救主就是人形的耶和华父祂自己;耶和华降世成为人,以便祂能接近人,人也能接近祂,从而建立联结,并通过联结赋予人救恩和永生。因为当神成为人,因而人也成为神时,祂通过调节自己以适合人而能靠近人,并作为神-人和人-神(God-man and Man-god)与人结合。依次有三个步骤:调节、适合和结合。适合之前必须要有调节;结合之前必须要有调节和适合这二者一起。神通过成为人而完成调节;而神这一方的适合是永恒不变的,只需人反过来使自己适合;只要这一切成就,就会产生结合。这三个步骤环环相扣、井然有序地在一切细节中进行,它们合为一体,同时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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