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23

23.⑷神性存在和彰

23.⑷神性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产生也是存在和彰显本身的另一个神性。所以,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前面已说明,独一神,宇宙的创造者,是存在和彰显本身,因而本身就是神。由此可知,源于神的神是不可能的,因为神性的真正本质就是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存在于另一个神里面。无论你说“从神生的”还是“从神发出的”,都没什么区别,二者都暗含是神产生的,这与被造的区别不大。因此,将“存在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位单独为神,具有相同本质,一个从永恒生出,另一个从永恒发出”的信仰引入教会,彻底摧毁了神一体性的观念,以及它所具有的一切神性观念,从而使理性的全部灵性被逐出。于是,人不再是人,而是完全属世,除了会说话外,其它方面与动物无异,并且还反对教会的一切属灵之物,因为属世人称其为愚蠢。这就是充斥整个世界关于神的可怕异端邪说的源头,且是唯一源头。因此,将圣三一分裂为位格,不仅使教会陷入黑夜,还陷入死亡。
三个相同的神性本质是对理性的冒犯,天使向我清楚表明这一点。他们声称,他们甚至无法张嘴说出“三个平等的神性”这句话。若有人向他们走来,想说这句话,他会情不自禁地背过身去;说出这句话后,他变得象人的躯干,并被丢了下去,然后加入到地狱中那些不承认任何神的人中。事实上,若将三个神性位格的观念植入在小孩子或少年人的心里,而这个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三个神的观念,就等于夺去他们的一切灵奶,然后夺去其一切灵粮,最后夺去一切属灵的理性,并给那些确信它的人带来灵性的死亡。区别是这样:那些有信且发自内心敬拜一位神,宇宙的创造者,将祂作为救世主和再造者来敬拜的人就象神殿建成后,大卫时代的锡安城和所罗门时代的耶路撒冷城;而信三个位格,且每一个单独为神的教会,则象被韦斯帕西安(罗马皇帝)摧毁的锡安城和耶路撒冷城,以及那里被焚毁的神殿。而且,人若敬拜一位神,祂里面有一个圣三一,因而是一个位格,就会越来越变成有活力的、天使般的人;而他若因数个位格而确信数位神,就会逐渐变得象一个有活动肢体的雕像,而撒旦就站在里面,并通过人造的嘴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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