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214.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因为两个在先或内在意义,就是所谓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时存在于属世之义,也就是字义中,如前所述(210,212节)。不过,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它们以哪种方式同时存在。天堂和人世都存在两种次序,即先后次序和同步次序。先后次序是指从最高到最低,一个在另一个之后并随另一个而来;而同步次序是指从核心到最外层,一个紧挨着另一个。先后次序就像从顶端到底部逐步拉伸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从核心到最外围的圆环粘合组成的物体。现在我解释一下先后次序如何在最低层变成同步次序。其情形就像是这样:先后次序的最高层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内层;而先后次序的最低层则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外层。相对来说,这就像拉伸后的圆柱逐渐下沉,在一个水平面上变成连贯的一体。同步次序就这样通过先后次序形成,这种运作方式既存在于尘世的每一个事物中,也存在于灵界的每一个事物中。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末。最初经由中间伸出,并向它的最末发展。不过,有必要清楚知道的是,决定这两种次序发展的是纯度。
就圣言而言,属天、属灵和属世之义以先后次序从主发出,在最末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因此,圣言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同步存在于它的属世之义中。一旦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之义如何成为其属灵和属天之义的容器、基础和支撑,以及神圣良善和神圣真理如何以其完全、神圣和能力存在于圣言的字义中。由此可以证实,字义上的圣言就是真正的圣言,因为它本身包含灵与生命。正如主所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的话是照着属世之义来说的。脱离属世之义的属天和属灵之义并非圣言,因为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还像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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