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174

174.(5)使徒教

174.(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使徒教会不仅包括使徒时代存在于各地的教会,还包括后来二、三世纪的教会。不过,最终他们开始将圣殿之门从折叶上拆下来,像盗贼一样闯入它的圣所。圣殿是指教会,它的门是指主神,救世主,圣所是指祂的神性。因为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犯此罪的便是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正因如此,君士坦丁大帝才在庇推尼城的尼西亚召开公会。为了肃清阿里乌异端邪说的流毒,参会者们杜撰、确定并批准了这样的教义:自永恒就存在三个神性位格,即父、子、圣灵,其中每一个都有一个位格,都是凭自己并在自己里面生成并继续存在;还有,第二个位格或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并施行救赎,祂的人性通过这种方法凭位格合一而拥有了神性,因此祂凭合一而密切了与父神的关系。从那时起,关于神与基督位格的一大堆异端邪说就从世上涌现出来,反基督者开始抬头,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将主救主一分为二,从而摧毁了主藉使徒建立起来的圣殿。照主的话说(马太福音24:2),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每块石头都松动,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此处,圣殿不仅指耶路撒冷的实体建筑物,还指教会,整个24章都在讲述教会的终结或末了。
可是,对于这次公会,或随后的议会还有什么好期待的呢?因为它们同样将神性一分为三,将具有人体的神置于他们的脚凳之下。
他们“从别处爬进去”,即绕过主,直接跨越到似乎是另外一位神的父神那里,由此将教会的头从身子那里砍掉,然后只在口头上提及基督的功德,也就是父由于它的缘故而施怜悯,公义也因此直接流入他们里面,连同伴随它的一切,就是罪的赦免、改造、成圣、重生和救赎,并且所有这一切都无需人这一方的任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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