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119.若非主施行救赎,天使无法继续安然存在。原因在于,在主眼里,整个天使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就像一个人,天使天堂构成他的内在,教会构成他的外在;或更详细一点,最高层天堂构成他的头,第二层和最低层天堂构成他的胸和身体的中间部分,地上的教会则构成他的腿和脚,而主自己是这个人全部的灵魂和生命。所以,若主不施行救赎,这个人必整个被摧毁;地上教会的衰落会摧毁他的腿和脚,最低层天堂的衰落会摧毁腹部,第二层天堂的衰落则摧毁胸部,然后头部因与身体失去联结而丧失知觉。
这一点可通过比喻来说明。它好比坏疽袭击双脚,然后逐渐向上蔓延,先是感染腰部,之后感染腹内脏器,最后感染心脏附近部位。这时,如众所周知的,这人必死无疑。它还好比腹内脏器疾病,这些脏器发生病变后,就会造成心脏悸动,呼吸困难,最终心肺停止运动。也可拿内在人与外在人作比方来说明这一点:只要外在人顺从地履行它的功能,内在人就安好;若外在人不顺从,并且还抵触、甚至攻击内在人,内在人最终会衰弱,最后被外在人的快乐牵引走,直到支持它,甚至与其同流合污。同样,这一点还可用另外一个比喻来说明,即一个人站在山顶,看到下面地上洪水泛滥,并且逐渐上涨;当洪水涨到他所站之地时,若没有船只破浪驶来让他逃离,他也会被淹没。或就象有人站在山上,看见山下浓雾升起,离地面越来越高,遮蔽了田野、房舍和城镇;最后,大雾将他笼罩,他什么也看不见,甚至不知自己身在何处。
当地上的教会灭亡时,天使的命运就是如此。因为这时,低层天堂也会逝去。原因在于,天堂由地上的人类组成;当人的心里不再有丝毫良善,圣言的真理也荡然无存时,天堂就会被上涨的邪恶洪流所淹没,仿佛溺死在冥河中。然而,他们会被主转到安全地带,得到保护,直到最后审判之日,然后被提入新天堂。启示录中的这段经文指的就是这些人: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之道并为作见证被处死之人的灵魂。他们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安息片时,等到那些一同做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就是那些必须同他们一样被处死的人,满了数目。(启示录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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