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11

11.⑷至于这一位神

11.⑷至于这一位神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各民族和人民持有不同观念,并仍继续持不同观念。第一个原因是,没有启示,对神的认识、因而对神的承认是不可能的。对主的认识、因而对“神性一切的丰富都有形有体地住在祂里面”的承认只能出自圣言,圣言是启示的王冠。人因着被恩赐的启示而能靠近神,接受流注,从而由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早期的启示遍及全世界,却被属世人以种种方式扭曲了。这就是宗教争端、纷争、异端邪说和分裂的根源。第二个原因是,属世人对神没有直觉,只对这个世界有感觉,并使它适应自己。所以,基督教会的教规有这样一条:属世人反对属灵人,他们彼此争战。这也解释了为何那些通过圣言或其它启示得知神的存在之人对神的性质及其一体性持不同观念,并仍继续持不同观念的原因。
因此,那些精神视觉依赖肉体感官、然而仍渴望见到神的人为自己制造了各种金银石木的形像,从而以这些可见物体来敬拜神;这也是为何因宗教而放弃这些形像的其他人从日月星辰,以及地上各样物体中为自己制造神的形像。但那些自认为比普通人聪明、却仍旧属世的人因着神创造这个世界的浩瀚无垠和无所不在,居然承认自然界为神;其中有些人视自然的至内在为神,有些人则视自然的最表层为神;而有些人为了将神与自然分开,就设想出某种最普遍之物,他们称之为“宇宙本原(Being of the universe [Ens universi])”;由于这些人对神没有进一步的认识,所以这种本原对他们来说,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纯粹抽象概念。
谁都能明白,人对神的认识就是他对神的一面镜子,那些对神一无所知的人不是对着镜子看神,而对着镜子的背面去看。而镜子的背面则涂上了水银或黑涂料,不仅不能反映神的形像,反而会熄灭它。对神的信仰通过在先的路径进入人里面,它从灵魂进入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而关于神的知识则通过在后的路径进入。因为理解力须借助身体感官通过圣言的启示吸收它们。这两条路径在理解力中间相遇;在那里,属世之信从纯粹的说服变成属灵的,也就是说,变成真正的承认。所以,人的理解力就象一个精炼炉,在这里产生转化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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