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407.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通过心与肺的结合从经验上得到证实,因为意愿与心并理解力与肺之间的对应关系乃是这样:爱与理解力的属灵互动方式,跟心与肺的属世互动方式是一样的。因此,上述观察资料可见于心与肺,如同可见于呈现在眼前的一个形像。只要心与肺不一起运作,人就没有任何生命的感觉或生命的活力,这一点从子宫内的胎儿或婴孩和它出生后的状态明显可知。只要人还是个胎儿,也就是还在子宫里,肺就是关闭的。所以,他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任何行动。他的感觉器官是关闭的,手脚也受到束缚。但出生后肺就打开,并且随着它们打开,人开始去感觉和行动。肺由心脏所输入的血液打开。
没有心肺的合作,人既没有生命的感觉,也没有生命的活力,这一点从昏厥的情形明显看出来。在昏厥期间,只有心脏起作用,肺脏不起作用,因为这时呼吸停止了。众所周知,在这种情况下,人既没有任何感觉,也不能进行任何行动。人在窒息时也是如此,无论是被水窒息,还是被阻塞喉部、关闭呼吸道的任何东西窒息。人们知道,这时,人看上去就像死了一样,没有感觉,也不能行动;然而,从心脏的角度来说,他还活着。因为一旦清除肺部阻塞物,他就会恢复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诚然,在此期间,血液仍通过肺脏循环,却是通过肺动脉和肺静脉,而不是通过支气管动脉和支气管静脉循环的;而赋予人呼吸能力的,正是后者。爱进入理解力的流注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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