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圣爱与圣智 #271

3.18邪恶和虚假与

3.18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完全对立,因为邪恶和虚假是属魔鬼和地狱的,而良善和真理是属神和天堂的

271.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是对立的,闻听此言,人人都会承认。然而,陷入邪恶的人只会感觉、因而感知邪恶是良善;因为邪恶给他们的感官,尤其视觉和听觉的感官带来享受,并由此也给他们的思维、因而他们的感知带来享受。所以,尽管恶人承认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但当他们陷入邪恶时,在这种邪恶快乐的驱使之下仍旧声称,邪恶是良善,良善是邪恶。例如,一个滥用自由思想并实行邪恶的人称这是自由;而它的对立面,就是思想并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他却称之为奴役;而事实上,后者才是真正的自由,前者却是奴役。

喜欢通奸的人称通奸是自由,而禁止通奸,他却称之为奴役;因为他以淫乱为快乐,不以贞洁为快乐。一个由于爱自己而陷入对统治的爱之人在这爱中感受其生命的快乐,这种快乐超越了其它各种快乐。因此,与这爱有关的一切,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反对它的一切,则称之为邪恶,而事实恰恰相反。其它一切邪恶都是如此。因此,尽管每个人都承认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但陷入邪恶的人仍持守与之相反的观念,唯有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才能持守正确的观念。只要陷入邪恶,没有人能看见良善;但处于良善的人却能看见邪恶。邪恶在下,如在洞穴;良善在上,如在高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