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7

247.⑦最后,以色

247.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该民族的教会彻底毁灭了,并且毁得如此彻底,以致他们不但不认识并承认主,甚至还仇恨祂;然而,他们对主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主圣治的律法。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或争战,主由此完全战胜了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34-35节)。

最后的审判 #21

21.主不仅在灵方面

21.主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复活,因为主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了神性。事实上,主从父那里所拥有的灵魂就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本身,身体成为该灵魂,也就是父的一个样式,因而也是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自己和任何人不同,在这两者方面都复活了。祂也将这一点显明给祂的门徒,因为门徒在看见祂时,以为看见了一个灵;于是主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是没有肉和骨的,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6-39)

祂以这些话来表明,祂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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