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47

247.⑦最后,以色

247.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因为该民族的教会彻底毁灭了,并且毁得如此彻底,以致他们不但不认识并承认主,甚至还仇恨祂;然而,他们对主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主圣治的律法。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或争战,主由此完全战胜了地狱,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34-35节)。

真实的基督教 #516

516.关于这口头忏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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