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3.③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敬拜一只金牛犊,承认它为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然而,耶和华从附近的西乃山上看到这一切,却不寻求阻止。这事发生在西乃山附近的西乃旷野。耶和华没有制止他们进行这种可憎的敬拜,符合目前所阐述的一切圣治律法,也符合接下来所阐述的圣治律法。允许他们行这恶,是为了避免他们全部灭亡。因为以色列人被领出埃及,是为了他们可以代表主的教会;除非埃及人的偶像崇拜从他们心里被彻底根除,否则他们不可能代表该教会;若不让他们按自己的心意行事,好由此通过严厉的惩罚除去它,这一切不可能实现。关于这种敬拜,以及他们要被彻底弃绝,摩西要兴起一个新民族的威胁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关于出埃及记32章的讨论(10393-10512节),那里论述了这些主题。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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