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现列举一些许可的例子,不过它们仍符合圣治的律法;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就是拿这些例子来确认支持自然反对神,支持人类谨慎反对圣治的。例如,他在圣言中读到:
①最有智慧的人类,就是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神却不利用祂的圣治来阻止这一切(创世记3:1-5)。
②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神当时没有向他发话阻止,仅在事后诅咒他。
③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敬拜一只金牛犊,承认它为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然而,耶和华从附近的西乃山上看到这一切,却不寻求阻止(出埃及记32:1-6)。
④大卫数点百姓,结果一场瘟疫降与他们,导致七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见大卫,宣布处罚。
⑤所罗门被允许恢复偶像崇拜。
⑥继他之后的许多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
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圣言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上,承认自然和人类谨慎的人只看见与圣治矛盾的东西;因此,他会利用这些事作为论据来否认圣治;即便在最接近言语的外在思维上不否认,在远离言语的内在思维上也是否认的。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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