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现列举一些许可的例子,不过它们仍符合圣治的律法;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就是拿这些例子来确认支持自然反对神,支持人类谨慎反对圣治的。例如,他在圣言中读到:
①最有智慧的人类,就是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神却不利用祂的圣治来阻止这一切(创世记3:1-5)。
②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神当时没有向他发话阻止,仅在事后诅咒他。
③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敬拜一只金牛犊,承认它为领他们出埃及地的神;然而,耶和华从附近的西乃山上看到这一切,却不寻求阻止(出埃及记32:1-6)。
④大卫数点百姓,结果一场瘟疫降与他们,导致七万人死亡;而神不在事前,却在事后差遣先知迦得见大卫,宣布处罚。
⑤所罗门被允许恢复偶像崇拜。
⑥继他之后的许多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
⑦最后,以色列民族被允许将主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圣言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上,承认自然和人类谨慎的人只看见与圣治矛盾的东西;因此,他会利用这些事作为论据来否认圣治;即便在最接近言语的外在思维上不否认,在远离言语的内在思维上也是否认的。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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