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最后的审判(续) #75

75.有许多外邦人,

75.有许多外邦人,尤其非洲人的社群,在从天使接受关于主的教导时,都说,神,宇宙的创造者出现在世界上是必然的,因为祂创造了他们,并热爱他们;若不以人的形式,祂如何能出现在他们眼前呢?当被告知,祂不是以天使惯常显现的那种方式显现的,而是生而为人,以这种方式变得可见时,他们犹豫片刻,询问祂是不是从人父生的。当听说祂从宇宙之神成孕,从一位童女出生时,他们说,这意味着祂拥有神性本质本身,并且由于这本质是无限的,是生命本身,所以祂不是如同其他人那样的一种人。后来天使告诉他们,祂看上去就像其他人,但当祂在世时,祂那本身无限且是生命本身的神性本质抛弃了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有限性和生命,以这种方式取得了在世上成孕并出生的人身,并使之变成神性。非洲人明白并接受这些事,因为他们的思维比其他人的更内在、更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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