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1

Faith61.但以

(九)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中的山羊来表示

Faith61.但以理书第8章中的“公山羊”和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它们站在“公绵羊”和“绵羊”的对立面,而“公绵羊”和“绵羊”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牧人”,教会被称为“羊圈”,集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羊群”,个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绵羊”。由于“绵羊”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所以“山羊”是指那些未处于仁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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