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472.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和结论,下列事物不能被造,即:
⑴无限者;
⑵爱和智慧;
⑶因而生命;
⑷光和热;
⑸甚至就本身而言的活动。
但接受这些的器官能被造,并且已经被造。这些事可用以下对比来说明:光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眼睛,能被造;声音,就是空气的活动,无法被造,但它的器官—耳朵,能被造;热也无法被造,它是活动的最初源头,但接受热的自然界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已被造,并根据接受程度而被作用,而不是作用。
根据创造的法则,哪里有主动元素,哪里就有被动元素,这二者必结合如一。如果主动元素能像被动元素那样被造,那么太阳以及它所放射的光和热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一切被造物岂不无需它们便可永存?而事实上,如果热和光被拿走,整个被造宇宙就会陷入混乱。
自然界的太阳本身由被造物质构成,它的活动产生火。提及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若本质为智慧的属灵之光和本质为爱的属灵之热未流入人内并被人接受,人的情形也一样。整个人无非是被有机组织起来以接受光和热的形式而已,这光和热既有来自尘世太阳的,也有来自灵界太阳的,因为这两个世界彼此对应。否认人是接受神的爱与智慧的形式,也会否认流注,因而否认一切善来自神。与神的结合也将被否认,结果,人能成为神的居所和圣殿,便沦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