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218.(2)圣言字义中的良善与真理由亚伦以弗得上的乌陵和土明来表示。乌陵和土明在亚伦的以弗得上,他的祭司职份代表主的神圣良善与救赎的工作。祭司的衣服或圣衣代表主的神圣真理;以弗得代表最外层的神圣真理,因而代表字义上的圣言,因为那是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所以,带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十二样宝石由乌陵和土明组成,代表从出于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及其伴随它们的一切。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他们要拿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用巧工作以弗得。你要照以弗得的作工做一个决断的胸牌,你要在那上面镶宝石、四行宝石,第一行是肉红玉髓、黄玉、红玉;第二行是绿宝石、蓝宝石、钻石;第三行是风信子石、玛瑙、紫晶;第四行是水苍玉、红玛瑙、碧玉。这些宝石都要按着以色列儿子的名字,仿佛刻印章,各按自己的名字刻十二个支派的名字。亚伦要将放有乌陵和土明的决断胸牌带在胸前;亚伦进到耶和华面前的时候,要让它们放在他的心上。(出埃及记28:6,15-21,29, 30)
至于亚伦的衣服、他的以弗得、外袍、内袍、冠冕、腰带分别代表什么,这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中论述这一章的地方已予以解释。那里说明,以弗得代表最外层的神圣真理;以弗得上的各样宝石代表因良善而透明的真理;排成四行的十二样宝石代表从初至末的所有那些真理;十二支派代表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胸牌代表就普遍意义而言,出于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乌陵和土明代表最外层中出于神圣良善的神圣真理的光辉;在天使的语言,或完整的希伯来语中,乌陵是指闪耀的火焰,土明是指光辉。那里还说明,这些回应是由各种光,同时由默契的感觉,或鲜活的声音所给出的,此外还有其它事物。由此可见,这些宝石还表示就圣言最外在的意义而言,出于良善的真理。天上绝不会以其它方式给出回应,因为这最外在的意义就包含所发出的丰满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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