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真实的基督教 #210

210.一切神性事物

210.一切神性事物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末;最初经由中间进入最末,从而存在和持续存在;因此,最末是它的基础。最初也存在于中间,并经由中间而存在于最末。最末是一个容器;它因是一个容器和基础,故也是一个支撑。有学问的读者都能明白,这三个术语可被称为目的、起因和结果;也可被称为存在、形成和显化。所以,一切事物都包含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被称为最初,中间和最末,或目的,起因和结果。若明白这一点,也就是能明白一切神性作为都完整和完美地存在于它的最末层。最末层包含一切,因为在先之物同时存在于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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