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184.三神的三一牢牢固定在基督徒的心里,尽管他们羞于否认。这从他们通过各种事物来说明的独创性明显看出来。如他们不仅以平面和立体几何、算术、物理,还通过折布或纸来说明:三就是一,一就是三。他们就这样玩耍圣三一,就像变戏法的彼此玩耍一样。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胡思乱想与那些发高烧的所产生的幻觉有一拼。这些人会把一个物体(无论是人,桌子还是蜡烛)看成三个,或三个看成一个。其胡思乱想还好比那些用手指捏软蜡,把它塑成各种形状之人的把戏,他们时而把它捏成三角形以展示三位一体,时而又捏成球形以展示一体,同时还问:“这个物质岂不是那同一个?”然而,圣三一就像一颗重价的珍珠(马太福音13:46),但一旦被分裂成三个位格,就好比这颗珍珠被一分为三,从而明显被完全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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