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56

56.每一个受造物都

56.每一个受造物都凭这种起源而具有这样的性质:它通过与神的非连续性联系(译注:参看下文离散层级),而非通过连续性联系(译注:参看下文连续层级)成为神的接受者。其结合的能力来自非连续性联系,而非来自连续性联系。事实上,它已在神里面从神被造,故适合结合;它因已如此被造,故是一种类似物,并通过这种结合而好似神在镜中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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