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417.由于爱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所以上述内容可通过它们的对应关系得到证实。例如,理解力如何能被提升到它自己固有的爱之上,甚至进入一种智慧状态;如果这爱只是属世的,那么理解力是如何被它从高处拉下来的。人拥有双重呼吸,即身体的呼吸和灵的呼吸。这两种呼吸可分可合。在纯属世人,尤其伪君子身上,它们是分离的;但在属灵的诚实人身上,它们很少分离。因此,理解力已经被提升,因而各种智慧事物留在记忆里的纯属世人和伪君子,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就通过基于记忆的思维明智地说话;但当与其他人不在一起时,他就照着他的灵,因而照着他的爱,而不是照着他的记忆进行思考。他也以同样的方式呼吸,因为思维和呼吸以对应的方式行动。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肺部结构是这样:它们既能通过来自心脏的血液呼吸,也能通过来自心脏之外的血液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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