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388.从现在所说的也可以看出,人的心智就是这个人自己。人类形式的原生结构,或人类形式本身,以及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来自从脑经由神经延伸下来的最初成分,正如前面所说明的。这就是人死后所进入的形式,死后他被称为一个灵人,或一位天使,完完全全就是一个人,不过是一个属灵人。在世上所补充并添加的物质形式不是凭自己,而是仅凭这种属灵形式而成为一个人的形式。它被补充并添加到属灵形式上,是为了使人能在自然界发挥功用,还能从世界上更纯粹的物质中给自己提取出某种固定容器,以盛纳属灵事物,从而使他的生命得以延续和持久。我从天使智慧中得知,人的心智,不仅在总体上,而且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拥有一种不断朝向人类形式的努力,因为神就是一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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