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353.若愿意,谁都能根据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凡从生命的角度思想神的人,也能如此行。如,当他观察空中的飞鸟,发现每种鸟都知道自己的食物,并知道在哪里找到它,还能凭声音和外表认出自己的同类,在其它种类当中分辨出哪些是友,哪些是敌;它们会结成“新婚夫妇”,知道如何交配,如何熟练筑巢,并在其中产卵,覆在它们上面,还知道孵化多长时间,时间到了就孵化出幼雏,然后极其温柔地爱着它们,将其覆佑在翅膀下面,衔来食物喂养它们,直到它们独立,自己也能做这些事,再产下一窝鸟,以延续它们的种类。凡愿意思想神性通过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之人,都能在这些现象中看到这种流注,若愿意,还能发自内心说:“这类知识不可能从太阳经由其光线流入这些生物;因为自然界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而这太阳纯粹是火,因此它的光线完全没有生命,是死的。”于是,这些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现象来自神性智慧进入自然界最外在事物的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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