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332

332.完善理性官能

332.完善理性官能的功用,就是在刚才所提到的这些事上提供教导的所有学科,它们被称为科学知识和学科分支。这些涉及自然、经济、社会和道德事务,它们是要么从父母和教师,要么从书本,要么从与他人的交往,要么从在这些学科上的独立思考获得的。这些学科会完善理性官能,甚至达到它们成为更高层级上的功用的程度,它们也能持久,直到被应用于生活的程度。限于篇幅,不再列举这些功用,因为它们种类繁多,并且它们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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