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4.5灵界和自然界各有三层大气,这些大气以其最终形式终止于诸如出现在地上的那类物质和材料中
302.第三部分(173-176节)已说明,灵界和自然界都有三层大气,这些大气照着高度层级而彼此有别,并且在下降到低层的过程中照着广度层级而活性减弱。由于大气在下降到低层的过程中活性减弱,所以可推知,它们不断变得越来越紧缩和惰性,直到最后它们变得如此紧缩和惰性,以致它们不再是大气,而是静止的物质,并在自然界固定下来,就像地上被称为物质和材料的东西那样。从物质和材料的这种起源可推知,第一,这些物质和材料也具有三个层级;第二,它们通过周围的大气被相互联系在一起;第三,它们被适当地构成,以产生具有形式的一切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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