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259

259.前面说明,每

259.前面说明,每个人生来都有这种能力,即理性;但这指的是凡外在没有因某种意外,或因要么在子宫里,要么出生后的某种疾病,或因头部受伤,或由于某种爆发出来并冲破束缚的疯狂之爱而受到损害的人。在这些情况下,理性无法被提升;因为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在这类人里面没有它能终止于其中的末端容器,就是被如此布置以致它能照秩序产生最外在行为的容器;事实上,生命是照着最外在的末端,而不是由于它们而行动的。婴孩和儿童不可能有理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266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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