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258.每个人生来都有理解真理的能力,这种能力甚至直达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至内在层级。因为在两个更高层级周围通过连续性上升的人类理解力以上述(256节)方式接受它们的智慧之光。因此,人能照着他的提升而变得理性。他若被提升到第三层级,就从第三层级变得理性;若被提升到第二层级,就从第二层级变得理性;若没有被提升,则在第一层级是理性的。之所以说他从这些层级变得理性,是因为属世层级是它们的光的总体容器。人之所以没有变得理性,甚至达到最大可能的程度,是因为属于意愿的爱无法像属于理解力的智慧那样被提升。属于意愿的爱只能通过避恶如罪,然后通过仁之良善,也就是此人后来从主所发挥的功用而被提升。因此,如果属于意愿的爱没有同时被提升,那么属于理解力的智慧无论升得有多高,都会重新退回到自己的爱中。正因如此,如果人的爱没有同时被提升到属灵层级,那么他只在最低层级是理性的。由此可见,人的理性表面上似乎具有三个层级,即来自属天层的理性、来自属灵层的理性和来自属世层的理性。而且无论人是否被提升,理性,也就是人能被提升所凭借的能力,仍在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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