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219

219.让我们把刚才

219.让我们把刚才所说的运用于活的努力、力和动作。人是活的实体,他里面活的努力是其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人里面活的力是构成身体的内在成分,其一切成分都包含以种种方式交织起来的运动纤维;人里面活的动作就是活动,活动是由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通过这些力产生的。因为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层事物构成第一个层级;属于身体的内层事物构成第二个层级;包含和容纳这些的整个身体构成第三个层级。众所周知,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若不通过身体里面的力,没有任何能力;同样,力若不通过身体本身的活动,也没有任何能力。

这三者并非通过连续的联系,而是通过离散或分离的联系行动;通过离散或分离的联系行动就是通过对应行动。心智的内层对应于身体的内层,身体的内层对应于外层,活动通过外层出来或产生。因此,两个在先层级通过身体的外层拥有能力。即便没有活动,如睡眠和休息时,人里面的努力和力似乎仍有某种能力;但在这种时候,努力和力仍被引向身体的总体运动器官,即心和肺。然而,如果心肺的活动停止,力也会停止,努力则随着力一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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