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169

169.这三要素,即

169.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遍及整个受造宇宙,既在它的最大事物中,也在它的最小事物中。它们在受造宇宙的最大和最小事物中,是因为它们在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之主里面。不过,由于主是无限的,并且有限事物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如17-22节所示),所以在祂及其无限里面的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一体。正因如此,从祂的存在而被造,就其功用而言为祂形像的宇宙,拥有这三者在它的一切事物里面,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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