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2.15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因而是死的;自然界也是死的,因为它起源于这太阳
157.创造本身丝毫不能归因于自然界的太阳,而要完全归因于灵界的太阳,因为自然界的太阳是死的,而灵界的太阳是活的。事实上,它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死物凭自己根本不起作用,只是被作用。所以将任何创造物归因于它,就好比将工匠所做的作品归因于他手作工所用的工具。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生命的一切从中退离;而灵界的太阳是有神性生命在其中的火。天使对自然界太阳之火和灵界太阳之火的观念乃是这样:灵界太阳的火有神性生命在里面,而自然界太阳的火没有。由此可见,自然界太阳的活动并非来自它自己,而是来自从灵界太阳发出的活力。因此,如果灵界太阳的活力退离或被拿走,自然界的太阳就会崩溃。正因如此,拜太阳是最低级的拜神形式,因为这种行为完全是死的,就像这太阳本身是死的一样;因此在圣言中,拜日头被视为可憎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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