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圣爱与圣智 #100

100.从显为太阳的

100.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与光就是那在一种显著意义上被称为属灵本质的,它们以单数形式被称为属灵本质,因为它们是一。因此,当下文提及属灵本质时,它是指合在一起的这两者。正是由于这种属灵本质,整个灵界才被称为属灵的。灵界的一切事物都通过这种属灵本质而获得自己的起源,以及自己的名称。这热与光之所以被称为属灵本质,是因为神被称为“灵”,作为灵的神就是属灵的发出。神凭自己的本质而被称为耶和华;但凭这发出而活跃并光照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故经上说,生气和光照是通过耶和华的灵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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