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10.前面说过,灵界和自然界一样,也会出现空间,因而出现距离,但这些只是表象,取决于属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的属灵亲密度。正因如此,主虽在天堂处处与天使同在,却如一轮太阳那样出现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此外,由于对爱和智慧的接受带来与主的亲密关系,所以那些因天使接受而与主关系更亲密的天堂,比关系相对疏远的天堂显得更接近主。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分为三层的天堂彼此不同,同样,每层天堂的社群也是彼此不同;而且,它们之下的地狱照其对爱和智慧的弃绝而显得越来越远。这同样适用于世人,主于全地无所不在,也存在于世人里面,并与他们同在;唯一的解释就是主不在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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