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9

SS39.由此明显可

SS39.由此明显可知,字义上的圣言是真正的圣言本身,因为字义里面有灵和生命;属灵意义是它的灵,属天意义是它的生命。正如主所说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向世人说这些话,是在属世意义上说的。没有属世意义,即字义,属灵和属天意义就不是圣言;因为没有这层意义,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也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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