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34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

第13章 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

234.没有任何许可法是单独出来或与圣治的律法分离的,相反,两者是一样的;因此,说神允许某事发生,并不意味着祂想叫它发生,而是说,由于救赎的目的,主不能阻止。凡为了救赎的目的所行的,都符合圣治的律法。因为如前所述(183, 211节),圣治不断以一种不同于并违背人意愿的方式前行,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因此,在它运作的每时每刻,或在它行进的每一步,一旦发现人正在偏离这个目的,它就会照着它的律法通过把他引离邪恶、引向良善来指引、转移并调整他。稍后我们会看到,没有对邪恶的许可,这一切是不可能做到的。此外,凡能被允许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这原因只能在圣治的某条律法中找到,这条律法会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生。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7

SS27.神的一切工

(三)圣言的字义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窗口和支撑

SS27.神的一切工作里面都有一个首先,一个中间和一个末后;首先之物通过中间之物进入末后之物,从而显现并持续存在。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基础。但首先也在中间里面,并通过中间而在末后里面;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容器;末后之物因是一个容器和一个基础,故也是一个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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