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2.⑷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同时进入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论证这一点必须通过清晰的步骤来进行,原因有二:第一,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对许可法的认识取决于对这条律法的认识,接下来的章节(234-274节)将论述这一点。它对人类救赎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刚才所述(226-227节),人若承认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事物,后来却又从中倒退,就会对圣物造成最严重的亵渎。所以为了揭开圣治的这个奥秘,好叫理性人能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它,有必要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①良善和邪恶无法共存于人的内层,故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也是如此。
②主将良善和真理引入人的内层,只能到那里的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
③如果良善及其真理在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之前被引入,或被引入的程度超过邪恶及其虚假被移走的程度,那么人就会从良善倒退,回到他的邪恶。
④当人专注于邪恶时,许多真理能被引入他的理解力,并存在他的记忆里,但不会遭到亵渎。
⑤然而,主以其圣治最为小心谨慎的是,在一个人貌似凭自己移走他外在人中的邪恶之前,意愿不会从理解力中接受任何东西,或说接受的程度不会超过邪恶移走的程度。
⑥如果过早或过多地接受,那么通过把它们与邪恶和虚假混在一起,意愿就会玷污良善,理解力则会歪曲真理。
⑦因此,主允许人从内在进入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只要他能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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