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8.不知道神圣之物的人是不会如此亵渎它们的,因为不知道它们的人不可能首先承认它们,然后又否认它们。这意味着那些在基督教界之外,对主及其救赎和拯救一无所知的人当拒绝接受这种神圣的信仰,甚至出言反对它时,不会亵渎这种神圣。犹太人本身也不会亵渎它,因为他们从小就不愿接受并承认它。如果他们接受并承认了,后来又否认,情况就不同了;不过,这种情况极少发生。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只是表面上承认它,其实内心是否认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像假冒为善的人。但那些通过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而亵渎神圣之物的人,就是那种一开始接受并承认它们,后来又倒退并否认的人。
在童年早期和少年时代对这些事物的接受和承认不在讨论中;每个基督徒都是这样。这不是亵渎,因为那时他们不是出于任何理性和自由,也就是出于意愿以理解力来接受并承认属于信和仁的神圣事物,只是凭记忆出于对教师的信赖而接受的。如果他们照着这些原则生活,那么这种生活是出于一种盲目的顺从。然而,当人随着逐渐长大成熟而进入自己的理性和自由中时,他若承认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又否认它们,就会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从一个人变成前面所描述的那种怪物。相反,如果人从他到了理性和自由,也就是自主的年龄之时起,甚至在童年早期就处于邪恶,但后来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那么只要保持在其中,他就不会将两者混在一起。因为那时主会把他以前生活的邪恶与后来生活的良善分离。这就是发生在所有悔改之人身上的事。对此,下文(279-280节)会有详述。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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