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27

227.有些原因会导

227.有些原因会导致这种极其严重的恶果;由于对这些原因的无知,它们显得晦涩不明,所以必须加以解释,以使它们清楚显明给理解力。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这在前面(78-81节)已说明。因为人有一个外部或属世记忆和一个内部或属灵记忆。人在世上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铭刻在他的内部记忆中,并且记录得如此完整和具体,以至于没有一个细节缺失。这记忆就是人的生命册,它在人死后会被打开,这个人便根据它受审判。关于该记忆,《天堂与地狱》一书(461-465节)中有根据实际经历对这记忆的详细记录。

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每个人都既处于邪恶,也处于良善,从自己处于邪恶,从主处于良善;他若不处于这两者,就无法存活。事实上,他若真的只在自己里面,因而只处于邪恶,就不会有任何生命;他若真的只在主里面,因而只处于良善,也不会有任何生命;因为在后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不断费力地喘气,就像一个窒息的人,或一个垂死挣扎的人;而在前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变得缺乏生命;没有任何良善的邪恶本身是死的。因此,每个人都处于这两者,区别在于:在一种情况下,人从内在在主里面,从外在似乎在自己里面;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从内在在自己里面,但从外在似乎在主里面。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处于邪恶;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处于良善;然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人都既处于良善,也处于邪恶。恶人也处于这两者,因为他处于文明和道德生活的良善,表面上也处于属灵生活的某种良善,此外还被主保持在理性和自由之中,以便他能处于良善。主正是通过这种良善引导每个人,甚至引导恶人。由此可见,主使邪恶和良善保持分离,以便一个可以成为内层,另一个可以成为外层,因而规定它们不可混在一起。

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这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首先: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其次,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此外,它们在人死后被主分离。良善会从那些内在邪恶,外在良善的人那里被夺走,因此他们只剩下自己的邪恶。而那些内在良善,外在像其他人那样获取财富,寻求尊贵的职位,以各种世俗活动为快乐,偏爱某些欲望的人,情况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良善和邪恶没有混在一起,而是像内在和外在一样保持分离。因此,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他们在许多方面就像恶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不是这样。而另一方面,有些恶人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在虔诚、敬拜、言行上表现得像善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是邪恶的;对这些人来说,邪恶也与良善分离。然而,对那些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转向对立面,抛弃这些真理的人来说,尤其是如果这些人否认它们,那么良善和邪恶就再也无法分离,而是混在一起。因为这种人既将良善归给自己,也将邪恶归给自己,从而把它们联结并混在一起。

④然后,人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如果邪恶无法与良善分离,良善也无法与邪恶分离,那么人既不能在天堂,也不能在地狱。每个人都必须要么在此处,要么在彼处,他不可能在这两者中,因为这样他就会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当在天堂时,他会照地狱行动;当在地狱时,他会照天堂行动;因此,他会摧毁他周围所有人的生命,在天使当中摧毁天堂的生命,在魔鬼当中摧毁地狱的生命。这会导致两种生命都灭亡,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生命,没有人会活在另一个人的生命中,更不会活在一种对立的生命中。这就是为何当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或属灵人时,主都会在他里面或将良善与邪恶分离,或将邪恶与良善分离。如果他内在是邪恶,良善便与邪恶分离;如果他内在是良善,邪恶便与良善分离。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图: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每个人都从理性获得真正为人本性的东西,以及若愿意,看见并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良善的能力,还会获得自由意愿、思考、谈论并实行它的能力,如前所示(96–97节)。然而,对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善恶混在一起的人来说,这自由及其理性已经毁掉了;这种人不能从良善看见邪恶,也不能从邪恶认识良善,因为这两者构成了一体。结果,他们不再拥有在其官能或能力中的理性,因而也不再拥有任何自由。这就是为何他们就像纯粹的荒诞幻觉,如前所述(226节);并且看上去不再像人,而是像皮包的骨头。这也是为何当提到他们时,他们不再称为“他或她”,而是称为“它”。那些以这种方式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的人,其命运就是这样。不过,其它几种亵渎没这么可怕。下文将讨论这几种亵渎。


真实的基督教 #374

374.⑴“仁”就是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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