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7.有些原因会导致这种极其严重的恶果;由于对这些原因的无知,它们显得晦涩不明,所以必须加以解释,以使它们清楚显明给理解力。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这在前面(78-81节)已说明。因为人有一个外部或属世记忆和一个内部或属灵记忆。人在世上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铭刻在他的内部记忆中,并且记录得如此完整和具体,以至于没有一个细节缺失。这记忆就是人的生命册,它在人死后会被打开,这个人便根据它受审判。关于该记忆,《天堂与地狱》一书(461-465节)中有根据实际经历对这记忆的详细记录。
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每个人都既处于邪恶,也处于良善,从自己处于邪恶,从主处于良善;他若不处于这两者,就无法存活。事实上,他若真的只在自己里面,因而只处于邪恶,就不会有任何生命;他若真的只在主里面,因而只处于良善,也不会有任何生命;因为在后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不断费力地喘气,就像一个窒息的人,或一个垂死挣扎的人;而在前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变得缺乏生命;没有任何良善的邪恶本身是死的。因此,每个人都处于这两者,区别在于:在一种情况下,人从内在在主里面,从外在似乎在自己里面;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从内在在自己里面,但从外在似乎在主里面。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处于邪恶;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处于良善;然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人都既处于良善,也处于邪恶。恶人也处于这两者,因为他处于文明和道德生活的良善,表面上也处于属灵生活的某种良善,此外还被主保持在理性和自由之中,以便他能处于良善。主正是通过这种良善引导每个人,甚至引导恶人。由此可见,主使邪恶和良善保持分离,以便一个可以成为内层,另一个可以成为外层,因而规定它们不可混在一起。
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这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首先: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其次,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此外,它们在人死后被主分离。良善会从那些内在邪恶,外在良善的人那里被夺走,因此他们只剩下自己的邪恶。而那些内在良善,外在像其他人那样获取财富,寻求尊贵的职位,以各种世俗活动为快乐,偏爱某些欲望的人,情况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良善和邪恶没有混在一起,而是像内在和外在一样保持分离。因此,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他们在许多方面就像恶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不是这样。而另一方面,有些恶人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在虔诚、敬拜、言行上表现得像善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是邪恶的;对这些人来说,邪恶也与良善分离。然而,对那些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转向对立面,抛弃这些真理的人来说,尤其是如果这些人否认它们,那么良善和邪恶就再也无法分离,而是混在一起。因为这种人既将良善归给自己,也将邪恶归给自己,从而把它们联结并混在一起。
④然后,人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如果邪恶无法与良善分离,良善也无法与邪恶分离,那么人既不能在天堂,也不能在地狱。每个人都必须要么在此处,要么在彼处,他不可能在这两者中,因为这样他就会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当在天堂时,他会照地狱行动;当在地狱时,他会照天堂行动;因此,他会摧毁他周围所有人的生命,在天使当中摧毁天堂的生命,在魔鬼当中摧毁地狱的生命。这会导致两种生命都灭亡,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生命,没有人会活在另一个人的生命中,更不会活在一种对立的生命中。这就是为何当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或属灵人时,主都会在他里面或将良善与邪恶分离,或将邪恶与良善分离。如果他内在是邪恶,良善便与邪恶分离;如果他内在是良善,邪恶便与良善分离。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图: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每个人都从理性获得真正为人本性的东西,以及若愿意,看见并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良善的能力,还会获得自由意愿、思考、谈论并实行它的能力,如前所示(96–97节)。然而,对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善恶混在一起的人来说,这自由及其理性已经毁掉了;这种人不能从良善看见邪恶,也不能从邪恶认识良善,因为这两者构成了一体。结果,他们不再拥有在其官能或能力中的理性,因而也不再拥有任何自由。这就是为何他们就像纯粹的荒诞幻觉,如前所述(226节);并且看上去不再像人,而是像皮包的骨头。这也是为何当提到他们时,他们不再称为“他或她”,而是称为“它”。那些以这种方式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的人,其命运就是这样。不过,其它几种亵渎没这么可怕。下文将讨论这几种亵渎。
131.这些事也可通过比喻来说明,打比喻是为了那些普通人,比起基于圣言和推理的演绎分析,他们通过比喻看得更明白。每个市民或臣民通过执行国王的命令和教导而忠诚于他,若为了王受苦则显得更忠诚,若为他献出生命,尤其忠诚,如在战争和交战中所发生的情形。同样,通过实现对方的愿望,朋友,或父子,或主仆之间会靠得更近;若他们能抗击敌人保护对方,则更是如此;若能为捍卫他们的荣耀而战,关系还要更进一层。当人与那些对着他所求爱的少女口出恶言之人决斗,甚至在决斗中被对手所伤时,他与少女的关系岂不会联结起来?这类事件使人们团结起来,这是一个自然法则。主说: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为此,父爱我。(约翰福音10:11,17)132. (7)相信十字架受难是真正的救赎行为,这是教会的根本性错误;这个错误,连同有关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败坏了整个教会,甚至到了其中属灵之物荡然无存的地步。如今,还有什么东西能比以下观念更能塞满正统神学书籍,或更热情地在学院中被教导和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宣讲和传扬的呢?即:父神向人类发怒,不仅将其从身边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又是仁慈的,故祂说服,或迫使自己的儿子降下来,担当这个诅咒的判决,以平息祂父亲的愤怒;只有这样祂才能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人类。而且,这一切实际上是通过圣子完成的。例如,为了担当人类的诅咒,圣子让自己被犹太人鞭打,往自己脸上吐唾沫,然后被钉十字架,就象在神面前受咒诅一样(申命记21:23)。这样行以后,父就得了安慰,并出于对祂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不过,仅仅取消了圣子所代求的那些人的诅咒,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恒的中保。
如今,这些及类似观念就回响在我们教堂中,再从墙上回响过来,如同森林里的回声,灌满那里所有听众的耳朵。若理性被圣言启示并清醒,谁不明白,神是怜悯本身和仁慈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善本身,这些属性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人,并对他作出诅咒的判决,却仍保持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类行为很难归给一个好人,只能归给一个坏人。它们也不可能归给天堂的天使,只能归给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给神是非常可怕的。
若问原因,答案是:人们把十字架受难当成了真正的救赎行为。这些错误便从这个源头涌出,就象一个错误酿成了一系列错误,或从一罐醋所流出的,无非是醋,从一个错乱的心智所流出的,无非是疯狂。一个结论会引出同类型的其它理论,因为它们就隐藏在这个结论中,一个接一个出现;从十字架受难就是救赎行为的教义中能出现并提取出关于神的更为卑鄙可耻的观念,直到以赛亚书中的话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谬行审判,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