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7.有些原因会导致这种极其严重的恶果;由于对这些原因的无知,它们显得晦涩不明,所以必须加以解释,以使它们清楚显明给理解力。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这在前面(78-81节)已说明。因为人有一个外部或属世记忆和一个内部或属灵记忆。人在世上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铭刻在他的内部记忆中,并且记录得如此完整和具体,以至于没有一个细节缺失。这记忆就是人的生命册,它在人死后会被打开,这个人便根据它受审判。关于该记忆,《天堂与地狱》一书(461-465节)中有根据实际经历对这记忆的详细记录。
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每个人都既处于邪恶,也处于良善,从自己处于邪恶,从主处于良善;他若不处于这两者,就无法存活。事实上,他若真的只在自己里面,因而只处于邪恶,就不会有任何生命;他若真的只在主里面,因而只处于良善,也不会有任何生命;因为在后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不断费力地喘气,就像一个窒息的人,或一个垂死挣扎的人;而在前一种生命状态下,他会变得缺乏生命;没有任何良善的邪恶本身是死的。因此,每个人都处于这两者,区别在于:在一种情况下,人从内在在主里面,从外在似乎在自己里面;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从内在在自己里面,但从外在似乎在主里面。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处于邪恶;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处于良善;然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人都既处于良善,也处于邪恶。恶人也处于这两者,因为他处于文明和道德生活的良善,表面上也处于属灵生活的某种良善,此外还被主保持在理性和自由之中,以便他能处于良善。主正是通过这种良善引导每个人,甚至引导恶人。由此可见,主使邪恶和良善保持分离,以便一个可以成为内层,另一个可以成为外层,因而规定它们不可混在一起。
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这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首先: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其次,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此外,它们在人死后被主分离。良善会从那些内在邪恶,外在良善的人那里被夺走,因此他们只剩下自己的邪恶。而那些内在良善,外在像其他人那样获取财富,寻求尊贵的职位,以各种世俗活动为快乐,偏爱某些欲望的人,情况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良善和邪恶没有混在一起,而是像内在和外在一样保持分离。因此,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他们在许多方面就像恶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不是这样。而另一方面,有些恶人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在虔诚、敬拜、言行上表现得像善人,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却是邪恶的;对这些人来说,邪恶也与良善分离。然而,对那些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转向对立面,抛弃这些真理的人来说,尤其是如果这些人否认它们,那么良善和邪恶就再也无法分离,而是混在一起。因为这种人既将良善归给自己,也将邪恶归给自己,从而把它们联结并混在一起。
④然后,人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如果邪恶无法与良善分离,良善也无法与邪恶分离,那么人既不能在天堂,也不能在地狱。每个人都必须要么在此处,要么在彼处,他不可能在这两者中,因为这样他就会时而在天堂,时而在地狱。当在天堂时,他会照地狱行动;当在地狱时,他会照天堂行动;因此,他会摧毁他周围所有人的生命,在天使当中摧毁天堂的生命,在魔鬼当中摧毁地狱的生命。这会导致两种生命都灭亡,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自己的生命,没有人会活在另一个人的生命中,更不会活在一种对立的生命中。这就是为何当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或属灵人时,主都会在他里面或将良善与邪恶分离,或将邪恶与良善分离。如果他内在是邪恶,良善便与邪恶分离;如果他内在是良善,邪恶便与良善分离。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图: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6)
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每个人都从理性获得真正为人本性的东西,以及若愿意,看见并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良善的能力,还会获得自由意愿、思考、谈论并实行它的能力,如前所示(96–97节)。然而,对那些在自己里面将善恶混在一起的人来说,这自由及其理性已经毁掉了;这种人不能从良善看见邪恶,也不能从邪恶认识良善,因为这两者构成了一体。结果,他们不再拥有在其官能或能力中的理性,因而也不再拥有任何自由。这就是为何他们就像纯粹的荒诞幻觉,如前所述(226节);并且看上去不再像人,而是像皮包的骨头。这也是为何当提到他们时,他们不再称为“他或她”,而是称为“它”。那些以这种方式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的人,其命运就是这样。不过,其它几种亵渎没这么可怕。下文将讨论这几种亵渎。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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