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6.⑵如果一个人后来远离这些属灵事物,并转向对立面,他就会亵渎圣物。对圣物的亵渎有很多种,我将在下面的章节论述它们;但这种是最糟糕的,因这种亵渎者死后不再是人。诚然,他们活着,但不断陷入荒诞的幻觉,觉得自己似乎正在高空飞翔;当他们停在那里时,便玩弄被他们视为真实事物的幻想。他们因不再是人,故不能称为“他或她”,只能称为“它”。事实上,当他们暴露于天堂之光下时,看上去就像骷髅,有的像骨头颜色的骷髅,有的像火一般的骷髅,有的则像烧焦的骷髅。世人不知道这种亵渎者死后会变成这个样,之所以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其中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当一个人一开始承认神性事物,也相信它们,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时,他就把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了一起;当这些东西被混在一起时,它们无法分离,除非整个都毁坏。要澄清这一点,需按以下顺序阐明这几个要点:
①凡一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所思、所言、所行的,无论是善是恶,都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并保持不变。
②但主通过祂的圣治不断作出预见和安排,以便邪恶是单独的,良善也是单独的,因而两者可以分离。
③然而,如果人一开始承认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后来却倒退并否认它们,那么这一点就无法实现。
④然后,他将良善与邪恶完全混在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
⑤由于良善与邪恶必须在每个人里面分离,但在这样的人里面无法分离,所以他在真正为人本性的一切事物上都被毁了。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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