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人拥有像天使本人那样理解智慧秘密的能力在自己里面。因为我曾看见如火般的魔鬼,他们听见智慧秘密时,不但理解它们,还能凭自己的理性谈论它们。可一回到自己恶魔般的爱,他们就不再理解它们,反而思想对立面,也就是疯狂,他们却称之为智慧。当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状态时,我甚至被允许听见他们嘲笑自己的疯狂;当他们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时,则听见他们嘲笑智慧。在世时就具有这种性质的人,当死后成为灵人时,通常会被引入智慧和疯狂的交替状态,好叫他能从前者看清后者。但尽管这种人从智慧看到他们是疯狂的,然而当选择权被赋予他们时(每个人都会被赋予选择权),他们仍允许自己进入疯狂状态并热爱它;然后,他们对智慧状态只有恨恶。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已是魔鬼,而他们的外在却貌似神性。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以及没有穿婚礼的礼服就赴婚筵,并被丢在外面黑暗里的宾客就是指这种人(马太福音22:11-13)。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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