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23

223.我从灵界的大

223.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人拥有像天使本人那样理解智慧秘密的能力在自己里面。因为我曾看见如火般的魔鬼,他们听见智慧秘密时,不但理解它们,还能凭自己的理性谈论它们。可一回到自己恶魔般的爱,他们就不再理解它们,反而思想对立面,也就是疯狂,他们却称之为智慧。当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状态时,我甚至被允许听见他们嘲笑自己的疯狂;当他们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时,则听见他们嘲笑智慧。在世时就具有这种性质的人,当死后成为灵人时,通常会被引入智慧和疯狂的交替状态,好叫他能从前者看清后者。但尽管这种人从智慧看到他们是疯狂的,然而当选择权被赋予他们时(每个人都会被赋予选择权),他们仍允许自己进入疯狂状态并热爱它;然后,他们对智慧状态只有恨恶。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已是魔鬼,而他们的外在却貌似神性。伪装成光明天使的魔鬼,以及没有穿婚礼的礼服就赴婚筵,并被丢在外面黑暗里的宾客就是指这种人(马太福音22:11-13)。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