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22

222.⑴人能被允许

222.⑴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这是因为人有理性和自由;他凭理性可以被提升到几近天使的智慧,凭自由可以被提升到一种无异于天使之爱的爱。然而,爱如何,智慧就如何,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智慧的性质。如果爱是属天和属灵的,那么智慧也会变得属天和属灵。但如果爱是属魔鬼和地狱的,那么智慧也是属魔鬼和地狱的;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因而在其他人眼里,这种智慧看上去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就其内在形式,也就是其本质而言,它是属魔鬼和地狱的,是在这个人的外面,而不是在他里面。人们之所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是属世的,并在属世层面来看和听,外在形式是属世的。但在天使看来,内在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天使是属灵的,在属灵层面来看和听,内在形式是属灵的。

由此可见,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仅被允许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世之爱,不会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灵之爱。这是因为人能允许自己进入属世之爱,但唯独主能允许他进入属灵之爱。人若被允许进入属灵之爱,就会被改造;但若只被允许进入属世之爱,就不会被改造。这种人大多是伪善者,其中许多是耶稣会会士;他们内心根本不信神性,表面上却像舞台上的演员一样玩弄神性事物。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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