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2.⑴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这是因为人有理性和自由;他凭理性可以被提升到几近天使的智慧,凭自由可以被提升到一种无异于天使之爱的爱。然而,爱如何,智慧就如何,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智慧的性质。如果爱是属天和属灵的,那么智慧也会变得属天和属灵。但如果爱是属魔鬼和地狱的,那么智慧也是属魔鬼和地狱的;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因而在其他人眼里,这种智慧看上去是属天和属灵的;但就其内在形式,也就是其本质而言,它是属魔鬼和地狱的,是在这个人的外面,而不是在他里面。人们之所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是属世的,并在属世层面来看和听,外在形式是属世的。但在天使看来,内在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天使是属灵的,在属灵层面来看和听,内在形式是属灵的。
由此可见,人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却无法被改造;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仅被允许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世之爱,不会进入对它们的一种属灵之爱。这是因为人能允许自己进入属世之爱,但唯独主能允许他进入属灵之爱。人若被允许进入属灵之爱,就会被改造;但若只被允许进入属世之爱,就不会被改造。这种人大多是伪善者,其中许多是耶稣会会士;他们内心根本不信神性,表面上却像舞台上的演员一样玩弄神性事物。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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