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0.⑷短暂事物和永恒事物在人里面的结合就是主的圣治。然而,这些事无法进入理解力的最初感知,除非按顺序排列它们,并按这顺序展开并清楚解释之,故顺序如下:①按照圣治,人通过死亡脱去属世和短暂之物,披上属灵和永恒之物。②主通过祂的圣治照着功用或服务,通过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结合,通过永恒事物与短暂事物结合。③主通过对应,因而通过表象,照着人对这些表象的确认程度而与功用或服务结合。④短暂和永恒事物的这种结合就是圣治。这些事需通过解释才能被置于更清晰的光中。
①按照圣治,人通过死亡脱去属世和短暂之物,披上属灵和永恒之物。属世和短暂之物是指人首先进入的最外层和最末后的事物;人一出生就进入其中,以便他今后能被引入更内在、更高级的事物。因为最表层和最末后的事物是容器,这些东西在自然界。这就是为何没有哪个天使或灵人是如此直接被造的,而都是先生而为人,从而被引入更高级的事物。因此,他们都拥有最外层和最末后的事物,这些事物本身是稳定不变的,他们的内层在它们里面并通过它们才能保持联结。
然而,一开始,人会披上自然界更粗糙的事物;这些事物构成他的肉体;但他通过死亡脱去这些事物,只保留自然界中最接近属灵事物的更纯净的事物,然后这些事物成为他的容器。此外,一切内层或高级事物同时存在于最外层或最末后的事物中,如前所示(108, 119节)。因此,主所做的一切事,都是从开始和最后同时来做的,因而都是完整的。然而,自然界的最外层或最末后事物无法接受人类心智为之形成的属灵和永恒事物,就像它们本身那样,而人生来是要变得属灵并活到永远的。因此,人会脱去这些事物,只保留与属灵和属天之物适合并一致的内在属世事物,这些事物作为容器而服务于它们。这一切是通过抛弃短暂和属世的物质,也就是肉体的死亡而实现的。
②主通过祂的圣治照着功用或服务,通过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结合,通过永恒事物与短暂事物结合。属世和短暂事物不仅是指那些适合自然界的事物,还指那些适合自然界的人的事物。人通过死亡脱去这两类事物,并披上对应于它们的属灵和永恒事物。人照着功用或服务披上这些事物,这在前面已大量说明。适合自然界的属世事物一般涉及时间和空间,尤其涉及地上所看见的事物。人通过死亡把这些事物抛在身后,并接受属灵事物以取代之,属灵事物只是外在或表面相似,但内在和本质并不相同,这一点在前面(102–110节)也已说明。
适合自然界的人的短暂事物一般涉及地位和财富,尤其涉及每个人的必需品,也就是食物、衣服和住所。人也是通过死亡脱去这些东西,并留在身后;然后披上并接受外在或表面相似,但内在和本质不同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从世上短暂事物的功用或服务中获得其内在和本质。功用或服务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良善。由此可见,主通过祂的圣治照着功用或服务,将属灵和永恒事物与属世和短暂事物结合起来。
③主通过对应,因而通过表象,照着人对这些表象的确认程度而与功用或服务结合。由于在那些对何为对应和表象没有一个清晰概念的人看来,这一点必显得晦涩难懂,所以我需要举例来说明并解释。圣言中的一切事物纯粹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对应,并因是对应,故也是表象;也就是说,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它们本身是裸露的,但被包裹在圣言字义中。因此,它们看上去就像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而这衣服就对应于他的爱与智慧的状态。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将表象视为事实,就好像断言衣服是这个人。于是,表象就变成了谬论或幻想。如果人寻求真理,并在表象里面看见它们,情况就不同了。
由于人向邻舍所履行的一切功用或服务,也就是仁之真理和良善,要么是照着这些表象行的,要么是照着圣言中的真理本身行的,所以当他照着他视之为事实的表象来行时,就陷入了谬论或幻想;但当他照着真理来行时,就是在如他应该的那样行它们。这一切清楚表明,“主通过对应,因而通过表象,照着人对这些表象的确认程度而与功用或服务结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④短暂和永恒事物的这种结合就是圣治。为使理解力清楚明白这一点,有必要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其中一个例子涉及地位和荣耀,一个涉及财富和资源。两者在外在形式上都是属世和短暂的,但在内在形式上却是属灵和永恒的。当人在地位及其荣耀里只关注他本人,不关注公众福祉和功用或服务时,它们就是属世和短暂的。因为这时,人心里必然会想,公众福祉是为他存在的,而不是他为公众福祉存在。他就像一个国王认为王国和所有百姓都是为他存在的,而不是他为王国和百姓存在。
然而,当人视他本人是为公众福祉和功用或服务存在的,而不是它们为他存在时,这些地位及其荣耀就是属灵和永恒的。当人如此行时,他就拥有真理,以及地位和荣耀的本质;然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拥有的是(地位和荣耀的)对应和表象;他若把它们当成事实,就会陷入谬论或幻想,并且只能像那些陷入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那样与主结合;因为谬论或幻想就是与邪恶结合的虚假。诚然,这样的人也发挥功用或履行服务,做出好行为,却都是从他们自己,而不是从主来做的;因此,他们将自己摆在了主的位置上。
财富和资源差不多也是这样。它们可能是属世和短暂的,也可能是属灵和永恒的。对那些只关注它们和它们里面的自己,唯独以它们为快乐和喜悦的人来说,它们是属世和短暂的。但对那些关注它们里面良善的功用,并以这些功用为快乐和喜悦的人来说,它们是属灵和永恒的。此外,对这些人来说,外在的快乐和喜悦也变得属灵,短暂的变成永恒的。因此,死后他们就在天堂,在那里住在宫殿中,宫殿的摆设因黄金和宝石而金光闪闪。然而,他们只是把这些东西看作从其内在,也就是功用中闪耀出来的金碧辉煌的外在;他们从这些功用中获得真正的快乐和享受;这些本身就是天堂的幸福和极乐。那些为了财富和资源,为了自己,因而为了外在,而非同时为了内在而关注它们的人,其命运恰恰相反。这意味着这些人照着它们的表象,而不是照着它们的本质来看待它们。当他们脱去这些表象时(这是他们死亡时发生的情形),就会披上属于它们的内在;这些内在因不是属灵的,故只能是属地狱的。财富和资源的内容必要么是这个,要么是那个,因为两者是无法共存的。因此,他们拥有的是穷困,而不是财富,是悲惨,而不是资源。
功用不仅是指生活必需品,如人和依靠他的那些人的食物、衣服和住所,还指国家、社会和同胞的利益。当商业是至爱,金钱是次要、从属的爱时,只要商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欺诈和邪恶的手段,商业就是有益的。当金钱是至爱,商业是次要、从属的爱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是贪婪,贪婪是诸恶的根源。对此,可参看路加福音(12:15)和关于它的比喻(路加福音12:16-21)。
401.㈤内在人与外在人
⑴人受造是为了他可以同时生活在灵界和尘世。灵界是天使的居所,尘世是人类的居所。正因人如此被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使他活在灵界,外在使他活在尘世。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他的内在;而被称为外在人的,则是他的外在。
⑵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不过善人和恶人的却不一样。对善人而言,内在居于天堂及其光照中,外在居于尘世及其光照中;他们里面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他们的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如同原因与结果,或在先者与在后者。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居于地狱及其光照中,比起天堂之光,这光就是浓厚的黑暗,尽管他们的外在所在的光明如同善人的。所以他们的情形是颠倒的,这使得恶人能象善人那样谈论和教导信、仁和神,却不是出于信、仁和神。
⑶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他居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中。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的,因为他居于尘世之光,即属世之光中。如果人的内在居于天堂之光、外在居于尘世之光,那么他在这两方面都是属灵的,因为从内而来的属灵之光会照亮属世之光,使它如同自己的。然而,恶人的情形则完全相反。
⑷内在属灵人本质上是天堂的天使。他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相伴,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天使。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人是撒旦。他活在肉身时,就与撒旦为伍,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撒旦。
⑸就属灵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被提升到了天堂,因为天堂是他们的首要目的。就纯属世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转离天堂,朝向尘世,因为尘世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⑹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持有笼统观念的人认为,内在人思维和意愿,外在人言说和行动,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在的,言说和行动是外在的。不过,有必要知道的是,若人对主和属主的事物,以及对邻人和属邻人的事物的所思所愿都是良善的,那么这种思维和意愿就发自属灵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真理和热爱良善的结果。但是,若对它们的思维和意愿是邪恶的,那么它们则发自属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虚假和热爱邪恶的结果。总之,人越感觉爱主爱邻,就越处于属灵的内在,这是其意愿和思维的源头,也是其言语和行为的源头。然而,人越感觉爱自己爱尘世,其思维和意愿就越出自地狱,尽管他的言语和行为不是这样。
⑺主已规定和命令,人越允许天堂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天堂的路就会敞开,直达主那里,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天堂的一切。而另一方面,人越不允许天堂,而是允许尘世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则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尘世的路就会敞开,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地狱的一切。
⑻内在属灵人向天堂和主开放的人,享有天堂之光和主的启示,因而拥有聪明智慧。他们凭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凭对良善之爱感知良善。然而,内在属灵人已关闭的人则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关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由于只享有属世之光,故他们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创造的,而不是神所创造的,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⑼此处所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而他的肉体只不过是前者(即灵的内在和外在)存于其中的附加的外在。因为肉体凭自身决不能行动,而只能通过它里面的灵行动。有必要知道的是,人的灵从肉体释放出来后,仍和之前一样思维、意愿、言谈和行动。思维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言语和行为则是他的外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