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19

219.有必要逐一说

219.有必要逐一说明并证实这些要点。①何为短暂事物,何为永恒事物。短暂事物是指适合自然界,因而适合人的一切事物。适合自然界的事物,尤指空间和时间,两者都有极限和边界;由此而来的适合人的事物是指那些属于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因而属于他的情感和思维,尤其属于他的谨慎的事物;众所周知,这些是有限的,并且是受限的。但永恒事物是指适合主的一切事物,以及来自祂、似乎适合人的事物。适合主的一切事物都是无限和永恒的,因而没有时间,进而没有极限,永无止境。由此而来、似乎适合人的事物同样是无限和永恒的;然而,这些事物没有一样是人的,它们唯独属于人里面的主。

②人本身是短暂的,主本身是永恒的;所以从人发出的,只有短暂事物,从主发出的,只有永恒事物。前面说明,人本身是短暂的,主本身是永恒的。由于除了人里面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人发出,所以可推知除了短暂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人发出,除了永恒事物外,也没有什么东西从主发出。因为无限不可能从有限发出,说它能是一个悖论。然而,无限能从有限发出,但不是从有限,而是经由有限从无限发出。另一方面,有限不可能从无限发出,说它能也是一个悖论。然而,有限能由无限产生,但这是创造,而非发出。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全文。因此,当有限之物从主发出时,如人里面的许多事物所发生的那种情形,它不是从主发出,而是从人发出;但仍可以说它从主经由人发出,因为它看上去就是这样。

这一点可通过主的这些话来说明: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

在第三层天堂,所有人都是这样谈论的;因为那里的人从不试图争论神性事物是否真实,而是从主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是否真实。这意味着推理者会试图争论神性事物是否真实,因为他不从主看见它们,却想要从自己看见;人从自己所看见的,都是邪恶。尽管如此,主仍愿意人不仅要思考并谈论神性事物,还要推理它们,以便看到它们是否真实。只要这种思维、言谈和推理的目的是为了看见真理,就可以说它来自人里面的主;尽管在人看见并承认真理之前,它来自人。同时,人思考、谈论和推理的能力唯独来自主,因为他从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中获得这种能力,而人唯独从主拥有这些官能。

③短暂事物将永恒事物与自身分离,永恒事物将短暂事物与自身结合。短暂事物将永恒事物与自身分离,是短暂之人出于自己里面的短暂事物所行的事。永恒事物将短暂事物与自身结合,是永恒之主出于自己里面的永恒事物所行的事,如前所述(218节)。我在前面(92节)已说明,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是存在的;但人与主的这种相互结合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还说明(183节),人的意愿与主的意愿相抵触,或也可说,人自己的谨慎与主的圣治相抵触。由此可推知,当人出于他的短暂事物行动时,他就将主的永恒事物与自己分离;而主将祂的永恒事物与人的短暂事物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将祂自己与人,并人与祂自己结合起来。这些要点早已充分论述过,故没有必要进一步证实。

④主藉着表象与人结合。因为表象是,人从自己爱邻、行善并谈论真理;如果没有这种表象,人不会爱邻、行善并谈论真理,因而不会与主结合。然而,既然爱、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那么显而易见,主正是藉着表象与人结合。前面(100–128节)已充分说明这种表象,以及藉着它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

⑤主藉着对应与人结合。这一点通过圣言成就,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全文,我已说明,通过字义而有主与人的一个结合,并人与主的一个相互结合。


真实的基督教 #338

338.使徒们的信无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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