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7.现分别说明这三点。①荣耀和财富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日常经验表明,无论虔诚的人还是不虔诚的人,无论义人还是不义的人,也就是无论善人还是恶人,都有可能享有地位和财富。然而,不可否认,不虔诚的人和不义的人,也就是恶人会下地狱,而虔诚的人和义人,也就是善人会上天堂。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地位和财富,或荣耀和金钱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对善人来说,是赐福;对恶人来说,是诅咒。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天堂与地狱》一书(357-365节),我已说明:天堂与地狱里既有富人,也有穷人,既有大人物,也有小人物;这清楚表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是赐福,而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则为诅咒。
只要对这个问题稍加理性思考,谁都能明白是什么使得地位和财富成为赐福,又是什么使得它们成为诅咒。也就是说,他会明白,对那些不心系地位和财富的人来说,它们是赐福;而对那些心系它们的人来说,是诅咒。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自己,不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功用,而不是自己。前面(215节)已说明这两种爱之间有何区别,这种区别是何性质;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有些人会被地位和财富迷惑,而有些人不会。它们若激发对人自己的自我感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就会迷惑人。前面(206—207节)还说明,这就是被称为魔鬼的地狱之爱;但它们若没有激发这爱,就不会迷惑人。
恶人与善人之所以都能名声显赫、财运亨通,是因为与善人一样,恶人也能发挥功用或履行服务;但恶人如此行是为了个人的荣耀和金钱,而善人如此行是为了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善人以属于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因素或动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而恶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动机或因素,以属于工作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谁看不出这个人,他的工作和荣耀,都是为了他的职责,而不是反过来?谁看不出法官是为了正义,地方官员是为了公众福祉,国王是为了王国,而不是反过来?所以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要照着他所履行的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而被赋予地位和荣耀。谁看不出,这当中的区别就像原理和工具之间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将属于其职能的荣耀归给自己,或他个人,那么在灵界当有这一点的一个代表时,他看上去就像一个身体倒立的人,脚朝上而头朝下。
②当荣耀和财富是赐福时,它们是属灵和永恒的;但当它们是诅咒时,就是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天堂也有地位和财富,和世间一样,因为天堂也有政府,因而有行政和职能,以及商业交易和随之而来的财富,那里有各个社群和团体。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每个国度又都分为不计其数、大大小小的社群;所有社群,以及其中的所有人,都照着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不同而被排列;属天国度的社群照着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属灵国度的社群则照着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由于这些社群具有这种性质,并且社群里的所有人都曾在世为人,因而仍保留他们在世时所拥有的爱,唯一区别在于,他们现在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在属灵国度是属灵的,在属天国度是属天的,所以谁拥有的爱和智慧更多,谁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更多;这些人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是赐福。
由此可见什么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它们属于工作,不属于个人。事实上,在那里,那些拥有地位的人生活在超乎寻常的辉煌之中,就像世上的君王;然而,他们并不把地位本身当回事,只关注属于他们职责和工作范围的功用或服务。诚然,他们接受适合各级地位的荣耀,但并不将它归于自己,而是归于功用或服务;由于一切功用或服务皆来自主,所以他们将荣耀归于主,主是荣耀的源头。因此,这就是永恒的属灵地位和财富的性质。
然而,那些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为诅咒的人则不然。他们因将这些归于自己,不归于功用或服务,并渴望掌控功用或服务,而不是被它们掌控,只有在服务自己的地位和荣耀的情况下才视功用或服务为功用或服务,故身在地狱,在那里是卑贱的奴隶,活在耻辱和痛苦之中。正因这些地位和财富会消失,所以它们被称为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关于这两种人,主是这样教导的: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马太福音6:19-21)
③系诅咒的荣耀和财富,之于系赐福的荣耀和财富,如同无有之于万有,或非真实的东西之于真实的东西。凡会消亡并化为乌有之物,本质上内在什么也没有。诚然,表面上看,它是某种东西,甚至显得很丰富,并且只要持续存在,对某些人来说似乎就是一切;但它本质上内在不是这样。它就像里面什么也没有的一个表面,或像剧终时穿着皇袍的演员。能保留到永远的,本身就是某种永恒之物,因而是一切事物;它真正地存在,因为它不会停止存在。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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