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7.现分别说明这三点。①荣耀和财富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日常经验表明,无论虔诚的人还是不虔诚的人,无论义人还是不义的人,也就是无论善人还是恶人,都有可能享有地位和财富。然而,不可否认,不虔诚的人和不义的人,也就是恶人会下地狱,而虔诚的人和义人,也就是善人会上天堂。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地位和财富,或荣耀和金钱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对善人来说,是赐福;对恶人来说,是诅咒。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天堂与地狱》一书(357-365节),我已说明:天堂与地狱里既有富人,也有穷人,既有大人物,也有小人物;这清楚表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是赐福,而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则为诅咒。
只要对这个问题稍加理性思考,谁都能明白是什么使得地位和财富成为赐福,又是什么使得它们成为诅咒。也就是说,他会明白,对那些不心系地位和财富的人来说,它们是赐福;而对那些心系它们的人来说,是诅咒。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自己,不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功用,而不是自己。前面(215节)已说明这两种爱之间有何区别,这种区别是何性质;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有些人会被地位和财富迷惑,而有些人不会。它们若激发对人自己的自我感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就会迷惑人。前面(206—207节)还说明,这就是被称为魔鬼的地狱之爱;但它们若没有激发这爱,就不会迷惑人。
恶人与善人之所以都能名声显赫、财运亨通,是因为与善人一样,恶人也能发挥功用或履行服务;但恶人如此行是为了个人的荣耀和金钱,而善人如此行是为了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善人以属于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因素或动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而恶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动机或因素,以属于工作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谁看不出这个人,他的工作和荣耀,都是为了他的职责,而不是反过来?谁看不出法官是为了正义,地方官员是为了公众福祉,国王是为了王国,而不是反过来?所以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要照着他所履行的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而被赋予地位和荣耀。谁看不出,这当中的区别就像原理和工具之间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将属于其职能的荣耀归给自己,或他个人,那么在灵界当有这一点的一个代表时,他看上去就像一个身体倒立的人,脚朝上而头朝下。
②当荣耀和财富是赐福时,它们是属灵和永恒的;但当它们是诅咒时,就是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天堂也有地位和财富,和世间一样,因为天堂也有政府,因而有行政和职能,以及商业交易和随之而来的财富,那里有各个社群和团体。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每个国度又都分为不计其数、大大小小的社群;所有社群,以及其中的所有人,都照着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不同而被排列;属天国度的社群照着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属灵国度的社群则照着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由于这些社群具有这种性质,并且社群里的所有人都曾在世为人,因而仍保留他们在世时所拥有的爱,唯一区别在于,他们现在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在属灵国度是属灵的,在属天国度是属天的,所以谁拥有的爱和智慧更多,谁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更多;这些人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是赐福。
由此可见什么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它们属于工作,不属于个人。事实上,在那里,那些拥有地位的人生活在超乎寻常的辉煌之中,就像世上的君王;然而,他们并不把地位本身当回事,只关注属于他们职责和工作范围的功用或服务。诚然,他们接受适合各级地位的荣耀,但并不将它归于自己,而是归于功用或服务;由于一切功用或服务皆来自主,所以他们将荣耀归于主,主是荣耀的源头。因此,这就是永恒的属灵地位和财富的性质。
然而,那些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为诅咒的人则不然。他们因将这些归于自己,不归于功用或服务,并渴望掌控功用或服务,而不是被它们掌控,只有在服务自己的地位和荣耀的情况下才视功用或服务为功用或服务,故身在地狱,在那里是卑贱的奴隶,活在耻辱和痛苦之中。正因这些地位和财富会消失,所以它们被称为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关于这两种人,主是这样教导的: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马太福音6:19-21)
③系诅咒的荣耀和财富,之于系赐福的荣耀和财富,如同无有之于万有,或非真实的东西之于真实的东西。凡会消亡并化为乌有之物,本质上内在什么也没有。诚然,表面上看,它是某种东西,甚至显得很丰富,并且只要持续存在,对某些人来说似乎就是一切;但它本质上内在不是这样。它就像里面什么也没有的一个表面,或像剧终时穿着皇袍的演员。能保留到永远的,本身就是某种永恒之物,因而是一切事物;它真正地存在,因为它不会停止存在。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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