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17

217.现分别说明这

217.现分别说明这三点。①荣耀和财富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日常经验表明,无论虔诚的人还是不虔诚的人,无论义人还是不义的人,也就是无论善人还是恶人,都有可能享有地位和财富。然而,不可否认,不虔诚的人和不义的人,也就是恶人会下地狱,而虔诚的人和义人,也就是善人会上天堂。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地位和财富,或荣耀和金钱要么是赐福,要么是诅咒;对善人来说,是赐福;对恶人来说,是诅咒。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天堂与地狱》一书(357-365节),我已说明:天堂与地狱里既有富人,也有穷人,既有大人物,也有小人物;这清楚表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是赐福,而那些在地狱里的人在世时所享有的地位和财富则为诅咒。

只要对这个问题稍加理性思考,谁都能明白是什么使得地位和财富成为赐福,又是什么使得它们成为诅咒。也就是说,他会明白,对那些不心系地位和财富的人来说,它们是赐福;而对那些心系它们的人来说,是诅咒。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自己,不心系它们就是爱它们里面的功用,而不是自己。前面(215节)已说明这两种爱之间有何区别,这种区别是何性质;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有些人会被地位和财富迷惑,而有些人不会。它们若激发对人自己的自我感的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就会迷惑人。前面(206—207节)还说明,这就是被称为魔鬼的地狱之爱;但它们若没有激发这爱,就不会迷惑人。

恶人与善人之所以都能名声显赫、财运亨通,是因为与善人一样,恶人也能发挥功用或履行服务;但恶人如此行是为了个人的荣耀和金钱,而善人如此行是为了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善人以属于工作本身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因素或动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而恶人以属于个人的荣耀和金钱为首要动机或因素,以属于工作的荣耀和金钱为工具性的动机或因素。谁看不出这个人,他的工作和荣耀,都是为了他的职责,而不是反过来?谁看不出法官是为了正义,地方官员是为了公众福祉,国王是为了王国,而不是反过来?所以根据国家法律,每个人都要照着他所履行的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而被赋予地位和荣耀。谁看不出,这当中的区别就像原理和工具之间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将属于其职能的荣耀归给自己,或他个人,那么在灵界当有这一点的一个代表时,他看上去就像一个身体倒立的人,脚朝上而头朝下。

②当荣耀和财富是赐福时,它们是属灵和永恒的;但当它们是诅咒时,就是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天堂也有地位和财富,和世间一样,因为天堂也有政府,因而有行政和职能,以及商业交易和随之而来的财富,那里有各个社群和团体。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每个国度又都分为不计其数、大大小小的社群;所有社群,以及其中的所有人,都照着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不同而被排列;属天国度的社群照着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属灵国度的社群则照着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的不同而被排列。由于这些社群具有这种性质,并且社群里的所有人都曾在世为人,因而仍保留他们在世时所拥有的爱,唯一区别在于,他们现在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在属灵国度是属灵的,在属天国度是属天的,所以谁拥有的爱和智慧更多,谁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更多;这些人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就是赐福。

由此可见什么是属灵的地位和财富,它们属于工作,不属于个人。事实上,在那里,那些拥有地位的人生活在超乎寻常的辉煌之中,就像世上的君王;然而,他们并不把地位本身当回事,只关注属于他们职责和工作范围的功用或服务。诚然,他们接受适合各级地位的荣耀,但并不将它归于自己,而是归于功用或服务;由于一切功用或服务皆来自主,所以他们将荣耀归于主,主是荣耀的源头。因此,这就是永恒的属灵地位和财富的性质。

然而,那些在世时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为诅咒的人则不然。他们因将这些归于自己,不归于功用或服务,并渴望掌控功用或服务,而不是被它们掌控,只有在服务自己的地位和荣耀的情况下才视功用或服务为功用或服务,故身在地狱,在那里是卑贱的奴隶,活在耻辱和痛苦之中。正因这些地位和财富会消失,所以它们被称为短暂和转瞬即逝的。关于这两种人,主是这样教导的: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马太福音6:19-21)

③系诅咒的荣耀和财富,之于系赐福的荣耀和财富,如同无有之于万有,或非真实的东西之于真实的东西。凡会消亡并化为乌有之物,本质上内在什么也没有。诚然,表面上看,它是某种东西,甚至显得很丰富,并且只要持续存在,对某些人来说似乎就是一切;但它本质上内在不是这样。它就像里面什么也没有的一个表面,或像剧终时穿着皇袍的演员。能保留到永远的,本身就是某种永恒之物,因而是一切事物;它真正地存在,因为它不会停止存在。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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